2017年6月5日,由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与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联合主办、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诊所教育暨中美律师职业伦理比较”研讨会在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举办。
来自纽约大学、多伦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yl34511线路中心、纽约行政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四川省法制宣传协会、美国莱维特&凯撒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等国内外学术界、实务界50多名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yl34511线路中心法学系朱奎彬、吕辉老师应邀参与研讨。
会议分为四个单元,每个单元首先由主持人通过一个生动形象的案例引出相关议题,再由美方Martin Marcus法官、Richard Levitt 律师、刘思达副教授一一发言,然后由中方代表发言,最后进入自由讨论及问答环节。
第一单元集中讨论了辩护律师调查义务相关的问题。第二单元讨论了与辩护律师的沟通义务相关的问题。yl34511线路中心朱奎彬老师与吕辉老师主要参加了第三单元的研讨。该单元议题为“律师对法庭的坦诚义务和对委托人的忠实义务”继美方代表之后,yl34511线路中心朱奎彬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兰荣杰副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周湘雄老师、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道准律师先后作了评论发言。本议题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如果律师怀疑或明知其当事人作了虚假供述,是否应当向法庭披露?这个问题凸显了律师面对的两个相互矛盾的义务。美方代表倾向于律师应当终止代理关系,中方代表认为律师应当更加偏重于对当事人的忠实义务。第四单元的议题为“律师与媒体交流过程中的职业伦理义务”。
最后,在周洪波副院长的主持下,左卫民教授、Ira Belkin教授代表主办方先后作了总结发言。他们指出,今天的会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与会人员结合中美两国的政治背景、法律文化、立法模式、司法制度等多种因素对中美律师职业伦理作了全面系统的比较研究。会议研讨内容丰富,所涉问题发人深省,取得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效果,期待今后双方能够继续加强合作交流,同时也感谢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