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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约,合作培养“实习法官助理”

日期:2017-04-01   点击数:  

2017年3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第十六法庭召开了“院校合作共建‘实习法官助理课程’签约仪式暨第一期实习法官助理表彰大会”,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余敏明、西南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恩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郑泰安、成都大学副校长唐毅谦,以及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领导、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陈家宏副院长代表我校与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党组成员副院长龚成等成都中院相关院领导、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官代表、第一、二期实习法官助理代表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牟家中主持。

据悉,我校法学学科1996年举办,2000年开始与成都中院合作探索实践性人才培养,安排本科生、研究生前往成都中院实习实践,资深法院与我校法学教师进行双向交流,邀请法院领导、资深法官来校开展专题学术讲座、参加研究生指导、答辩,开展合作研究等。2016年8月选派了10名法学专业学生前往成都中院参加第一期实习法官助理实践学习。目前10人均已顺利结业,其中5人获得“优秀实习法官助理”称号。

表彰会上,我校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陈家宏副院长代表我校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成正式签署了《“实习法官助理课程”合作共建协议书》;并发言强调,成都中院第一期实习法官助理工作,中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得好”、指导法官“指导监督得好”,实习学生“学习参与得好”;认为成都中院率先在全国开展实习法官助理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成功经验,创新了司法改革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融合模式,探索了促进依法治国的可持续、规范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值得总结发扬。陈家宏副院长还表示,我校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院校合作共建活动,诚挚欢迎成都中院的法官、专家来我校讲学、指导。(温雯)